小姨总在晨光未亮时起身,灶台前的烟火与鬓角的霜色是她半生的注脚,她为家庭缝补岁月的裂痕,用粗糙的手掌托起一片晴空,我常坐在旧书桌前,看她弯腰拾捡生活碎影,那些沉默的坚韧便在笔尖洇开,成了小说里最动人的章节,她的操劳是土壤,我的小说梦是破土的芽,在平凡日子里长出对生命最温柔的凝视。
小时候,我总觉得小姨是“操劳”的代名词,她不是我的亲小姨,却是姨妈家最常来走动的亲戚——因为姨妈常年在外打工,小姨便主动承担起照顾表姐和我的责任,那时我不过七八岁,表姐刚上初中,小姨每天清晨五点起床,给我们做早饭,然后骑着那辆叮当作响的旧自行车,送我们上学,放学后,她又变戏法似的从布袋里掏出刚摘的青菜或刚烤的红薯,笑着说:“饿了吧?小姨给你留了热乎的。”
小姨的手很粗糙,总是带着洗不掉的葱花味和洗衣粉的清香,她没读过多少书,却总能把日子打理得井井有条,姨妈寄回来的钱,她一分掰成两半花,给我们买新衣服,自己却常年穿着一件洗得发白的蓝布衫,有次我发烧,她背着我走了三里地才到村卫生所,额头上全是汗,嘴里却念叨:“没事,小姨在呢。”那晚她守了我一夜,用热毛巾一遍遍擦我的脸,天亮时我睁开眼,看见她布满血丝的眼睛里全是心疼。
我真正对“小说”产生兴趣,是在小学五年级,那时我迷上了看故事书,常常躲在教室后排偷偷读,连上课都忘了,有次被老师发现,书被没收了,我蹲在教室门口哭,小姨来接我时,看见我红肿的眼睛,什么也没问,只是蹲下来摸我的头:“想看书了?小姨给你找。”
第二天,小姨真的从镇上的旧书摊抱回一摞书,有《安徒生童话》《格林童话》,还有一本破旧的《西游记》,她把书用塑料袋包好,递给我:“以后放学别乱跑,回家看书,不懂的问小姨。”那是我第一次拥有属于自己的书,我抱着书,心里像揣了颗糖,甜得发颤。
从那以后,我每天放学回家就钻进小姨的小屋,趴在炕上写写画画,我写小鸡啄米,写蚂蚁搬家,写小姨给我做的红糖馒头,写村口那棵老槐树下的故事,小姨不懂什么是“小说”,她只说我写的“字像小虫子一样爬来爬去,真好看”,她会端着热腾腾的牛奶进来,放在我手边:“累了就歇会儿,小姨给你揉揉肩。”
上初中后,我开始写真正意义上的“小说”——用笔记本工工整整地写下自己的故事,有次我写了一个关于“小姨的魔法”的故事:说小姨有一双会变魔法的双手,能把普通的野菜变成美味的饺子,能把破旧的衣服变成漂亮的裙子,能把哭鼻子的小男孩变成勇敢的小英雄,我把笔记本给小姨看,她一个字一个字地指着读,读完,眼睛亮晶晶的:“小姨哪有魔法啊?都是你写得好。”
后来我考到县城的高中,每周回家一次,小姨依旧早早起来给我做早饭,只是自行车换成了电动三轮车,车斗里装满了她种的蔬菜和腌的咸菜,她总说:“在外面吃不好,就带点家里的,吃着香。”有次我写小说到深夜,小姨端着热汤进来,看见我揉着太阳穴,叹了口气:“写小说这么累啊?要不别写了?”我摇摇头:“小姨,我喜欢写,就像你喜欢照顾我们一样,都是心里的事。”
去年,我发表了第一篇短篇小说,稿寄到家里时,小姨拿着信封,手一直在抖,她拆开信封,看见里面的钱和样报,眼泪一下子掉了下来:“我的小姨夫(她总这样叫我)出息了!写小说写出名堂了!”那天晚上,她做了我最爱吃的红烧肉,还破天荒地喝了一杯酒,满脸通红地说:“以后要写更多故事,写小姨,写咱村的事,让所有人都知道。”
我在城市里工作,偶尔会写一些关于小姨、关于家乡的故事,每当我写得累了,就会想起小姨粗糙的手、葱花味的怀抱,还有她说的“心里的事”,小姨的“操劳”,不是苦,是爱;我的“小说”,不是梦,是对爱的回应。
就像小姨说的:“日子再忙,心里有光,就不怕。”而我的光,是她给的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