鸡西劳教所里,于新曾因迷失走入歧途,他直面过往的错失,在民警的引导与自我反思中逐渐觉醒,通过技能学习、心理疏导,他重塑了对生活的认知,用汗水洗刷浮躁,以真诚悔过弥补过错,从抵触到接纳,从迷茫到坚定,于新的每一步都在书写“新生”的意义——救赎不仅是环境的改变,更是心灵的蜕变,他带着对未来的希望与责任,走出劳教所,开启真正属于自己的人生新篇章。
于新的“岔路口”
1988年的冬天,17岁的于新站在鸡西劳教所的大门前,寒风卷着雪沫子打在他脸上,也打碎了他对青春的所有幻想,出生在鸡西市一个普通工人家庭的他,曾是父母眼中的“好孩子”,成绩中上,性格内向,14岁那年,因为结识了社会上的“闲散朋友”,他开始逃课、抽烟,最后在一次聚众斗殴中,将人打成轻伤,触犯了法律,考虑到他未满18岁,法院最终以“故意伤害罪”判处其劳教两年。
“当时觉得‘劳教’就是关起来,熬日子就行。”于新后来在回忆录中写道,“可真正走进这里,才发现这不是我想象中的‘惩罚’,更像是一场‘重新做人’的考试。”鸡西劳教所,这座位于鸡西市郊的灰色建筑群,从此成了他人生中最重要的“转折点”。
劳教所里的“课堂”:从抵触到觉醒
刚入所时,于新充满了抵触情绪,他白天消极怠工,晚上偷偷写信向父母诉苦,甚至试图顶撞管教民警,管教民警李明并没有放弃他,李明没有严厉批评,而是每天找他谈心,给他讲法律知识,讲“一失足成千古恨”的道理,还给他看一些改造成功的案例。
“李警官对我说:‘于新,你的人生才刚开始,这里不是终点,而是让你重新认识自己的地方。’”这句话像一颗种子,在于新心里慢慢发芽,他开始主动参加劳教所组织的“法律学习班”,每天认真做笔记;在劳动中,他选择最苦最累的木工活,跟着师傅学手艺,手指磨出了血泡也不喊疼;他还报名参加了“文化补习班”,从初中课本重新学起,想弥补落下的学业。
劳教所的生活并非只有劳动和学习,每周的“思想汇报会”上,于新会坦诚地反思自己的错误:“我以前总怪别人,现在才明白,是我自己太冲动,不懂得珍惜。”他的真诚打动了身边的人,很多和他一样的“迷途者”开始向他请教如何改过自新,管教民警说:“于新变了,从一个‘刺头’变成了‘小老师’,这种转变,比任何惩罚都有力量。”
技能与希望:于新的“第二人生”
在鸡西劳教所的两年里,于新不仅学会了木工手艺,还考取了“中级木工证书”,更重要的是,他找到了人生的方向。“我想以后开一家自己的木工坊,用双手创造价值。”他对管教民警说。
1990年,于新刑满释放,离开劳教所那天,李明民警送给他一套木工工具,说:“不管遇到什么困难,都要走正道,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。”于新含着泪点头。
回到家乡后,他凭着在劳教所学到的手艺,在鸡西市开了一家小小的木工坊,起初生意不好,但他没有放弃,每天加班加点研究家具设计,还主动上门为客户定制,他的家具做工精细、价格实在,慢慢赢得了口碑,几年后,木工坊扩大了规模,他还招收了几个徒弟,其中不乏和他一样有过“前科”的年轻人,他对徒弟说:“是鸡西劳教所给了我第二次机会,我要把这份希望传递下去。”
回望与感恩:于新的“反哺之路”
如今的于新,已经成了鸡西市小有名气的“企业家”,但他从未忘记鸡西劳教所对他的改造之恩,每年,他都会带着礼物去看望李明民警,还会去劳教所(后根据政策调整为社区矫正中心)给正在接受改造的人员做报告,用自己的经历告诉他们:“犯错不可怕,可怕的是不敢重新开始。”
“鸡西劳教所不是‘监狱’,而是‘学校’。”于新在一次采访中说,“它教会我法律,教会我劳动,更教会我如何做人,如果没有那里,我可能早就毁了。”他的故事,成为了鸡西市司法系统“教育改造”工作的一个生动案例,证明了“惩罚与教育相结合”的政策,能让更多迷途者找到回家的路。
每一份“新生”,都值得被看见
于新的故事,是无数在劳教所(社区矫正中心)接受改造的人的缩影,他们曾因一时的糊涂走上歧路,但在法律的惩戒与教育的引导下,最终完成了自我救赎,鸡西劳教所,这座承载着无数人“新生”希望的地方,用耐心与智慧,让一个个“迷途者”重新找回了人生的方向。
正如于新所说:“人生没有白走的路,每一步都算数,只要心中有光,脚下就有力量。”他的经历告诉我们:犯错并不可怕,只要愿意改过自新,每个人都能迎来属于自己的“新生”,而鸡西劳教所,正是这道“光”的传递者,照亮了无数人前行的路。
